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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5年临沂市“金蓝领”培训项目的通知

临人社办发〔2015〕51号

[字号: ]  2015-06-17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521号)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社〔2013〕5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金蓝领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一)“金蓝领项目”培训的职业(工种)须在国家已有职业标准中或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行业、企业标准、并明确设定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中选择。已列入全国和省统一鉴定以及社会化鉴定的职业(工种),一般不纳入省级“金蓝领项目”培训范围。
   (二)“金蓝领项目”重点用于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特色产业的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
   (三)“金蓝领项目”主要面向我省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开展,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和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纳入“金蓝领项目”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范围。
   二、培训层次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社〔2013〕50号)要求,自2014年起,高级技师、技师培训项目由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完成。其中,高级技师培训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省级金蓝领培训项目统一下达计划并组织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由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省级金蓝领培训项目高级技师培训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5月1日后出生);
   2.具有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
   3.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
   (二)参加技师培训的人员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后出生);
   2.具有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
   3.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四、培训基地的认定及申报程序
   (一)培训基地的认定。承担高级技师培训任务的省级培训基地的认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鲁人社字〔2011〕521号、鲁劳社〔2006〕6号文件有关要求,对申报单位综合评审后,予以认定公布;承担技师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的认定,由各市根据鲁人社字〔2011〕521号、鲁劳社〔2006〕6号文件有关要求予以认定公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市级培训基地的申报程序。申请承担市级金蓝领培训项目技师培训任务的单位应填写《市级“金蓝领”技师培训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市级“金蓝领”项目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申报单位申办文件、拟申请开展培训职业(工种)实施方案、培训大纲、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场地设施及师资证明等佐证材料,于2015年6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市级金蓝领培训计划下达及培训费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各县区、各部门(单位)高技能人才规模、结构以及申报单位培训条件情况,经综合评定后公布市级“金蓝领”项目培训基地。各培训基地申报开展培训的每个职业(工种)不得少于30人,少于30人的应调整至其他培训基地合并组织开展培训。培训费用采取单位补助、财政补贴和个人适当交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对纳入市级金蓝领培训项目计划的技师培训,市财政按规定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给予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培训职业(工种)的技能含量、实际耗材、教师授课成本、培训期限以及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补贴标准。省直管县的培训资金市级财政不予补助。
   六、培训和考核鉴定
   (一)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参加市级“金蓝领”项目技师培训人员的报名材料,由各县区培训基地负责收集、整理,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市直部门(单位)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会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培训基地制定的培训大纲进行审核、整理,统一规范培训大纲。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6号)有关要求,结合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考核鉴定级别开展培训。“金蓝领”培训一般应脱产集中培训,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10个课时,其中职业道德课程不少于10个课时,理论教学不少于110个课时,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不少于90个课时。
   (三)考核与鉴定。“金蓝领项目”人员的考核与鉴定,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督导和统一阅卷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省、市两级培训基地培训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参加考核鉴定学员的准确信息,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信息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考核方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时间组织统一考核鉴定。未参加统一考核鉴定的,不予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统一考核鉴定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七、监督与检查
   “金蓝领”项目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打造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品牌项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金蓝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基地办学条件、培训过程、考核鉴定以及经费筹集使用等情况,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全省“金蓝领”培训项目示范培训基地。对培训基地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其问题性质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追缴套取、挪用培训补助资金、取消培训基地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年度“金蓝领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包括主要做法、经验、不足及建议)进行认真总结,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孔祥娟联系电话:8126270
   
   附件:1.市级“金蓝领”技师培训计划申请表    2.市级“金蓝领”培训基地申报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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