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培训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521号)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社〔2013〕50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全市“金蓝领”项目培训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组织宣传发动,严格培训比例
要认真按照《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培训报名人员的规定要求,加强培训宣传发动,做好培训学员的组织报名工作,原则上要按照培训计划1:1.2的比例落实培训人员,并对学员培训资格进行审核(技师培训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取得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并于6月25日前将参加培训学员的花名册、高级工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报送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高技能人才管理科。
二、制定完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
要根据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制定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完善教学管理细则和各种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培训师资的管理,聘任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理论和实习教师进行授课,其中技能训练教师须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是高级技师资格。要严格培训课时,培训时间不少于210个课时,其中思想教育课程不少于10个课时;技能培训课程不少于200个课时,技能培训课程包括理论教学(不少于110个课时)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不少于90个课时)两项内容。要规范使用国家和省确定的培训教材,确保培训质量。省直管县的培训资金市级财政不予补助。
三、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完善培训项目管理
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培训,确保9月10日以前完成培训计划,并积极组织参加10月下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的统一考核鉴定。同时各县区要加强对所属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自7月下旬开始,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区和市直培训单位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或抽查,对通过检查发现培训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015年临沂市“金蓝领”项目培训计划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5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