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返回首页

文件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年检的通知

临人社办发〔2015〕43号

[字号: ]  2015-05-11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就业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2015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于2014年底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这次年检主要考核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1、教学规模与设施情况;2、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3、财务管理情况;4、规章制度建设情况;5、学生管理情况(培训与考勤表);6、教学管理情况(老师授课记录表);7、办学质量情况;8、办学成效情况;9、领取培训补贴人员情况(花名册)。
 三、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各办学单位自查与统一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办学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在此基础上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统一年检。本次年检考核,以《临沂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为依据进行评分,总分为300分,达到180分以上为合格、240分以上为良好、270分以上为优秀。
 四、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15年5月8日-2015年5月12日)。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认真进行自查基础上,县(区)属机构将年检自查报告、《临沂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及《临沂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构将以上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
 2、统一年检阶段(2015年5月15日-2015年5月21日)。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所属办学单位进行年检,各县(区)要在年检结束后,写出年检工作总结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县(区)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检;
 3、总结阶段(2015年5月22日—2015年5月28日)。对年检合格的办学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年检结果予以公布。
 五、年检结果运用
 年检工作结束后,依据实际得分进行分类处理。对年检评估达到合格分数以上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理有关年检合格手续,《民办机构办学许可证》继续有效。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市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吊销《民办机构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予以撤消。
 1、一年之内不能正常开展培训活动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擅自分立,合并不办学校的。
 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附件:1.临沂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  2.临沂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