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掌握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状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基金治理能力,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对2013、2014、2015(截止到3月30日)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经办服务管理情况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延伸到其他年度。重点检查职工基本养老基金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需要检(抽)查相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及参保单位、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
(一)支付及审批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待遇、基金支出的审核和及时足额支付情况等。
重点检查:有无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有无擅自违反程序,在未经市养老保险行政机构审批的情况下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有无自行计算发放待遇,未将领取待遇人员纳入核心平台系统进行发放的情况;有无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和结算基金支出;有无待遇领取人员重要信息(如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等)不健全、不正确或违规修改的现象;有无重复领取待遇或者骗取、冒领基金的现象;有无死亡冒领的现象等。
(二)经办服务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和档案管理情况,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和披露情况等。
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业务、财务、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待遇发放是否符合内控制度要求;有无伪造、篡改、擅自销毁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资料;有无违反业务规程、信息系统操作流程规定以及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修改社会保险信息;有无违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和持证上岗要求,设置岗位、配备人员。
二、检查方式和步骤
采取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分以下三个步骤:
(一)2015年5月,自查阶段。县区自查报告及表格(见附件)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市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二)2015年5月下旬-6月,全市检查阶段。市里统一组成检查组,对县区进行检(抽)查。根据县区自查情况,确定检(抽)查地区和检(抽)查重点。
(三)2015年7月至8月,迎接省厅检查阶段。做好自查和全市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做好迎接省厅检查的准备。
(一)数据分析阶段。联合信息中心,将全部数据从社保业务系统交换库中提取出来,按一定规则进行前期分析。所需数据作如下筛选: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主要筛选出身份证号码错误(含号码空、长度不是15位或18位、号码校验错、号码含有非法字符等)、身份证号码重复人员(两人或多人使用一个身份证号码)、高龄人员(大于90岁的人员)、年龄小于45岁退休人员、身份证为外地号码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暂停3年以上(含3年)的退休人员。
为了查找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疑点,对身份证号为外地号码(首位不是3728)的数据上传到人社部进行比对,返回的比对信息作为重复领取疑点。
2、供养人员。主要筛选出身份证号码错误(含号码空、长度不是15位或18位、号码校验错、号码含有非法字符等)、身份证号码重复人员(两人或多人使用一个身份证号码)、高龄人员(大于90岁的人员)、年龄介于16—40岁人员。供养人员按年龄排序。
为了查找供养人员同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疑点,对供养人员库和离退休人员库中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比对,返回的比对信息作为重复领取疑点。
(二)数据抽取阶段。由于预选数据量太大,为了检查需要,剔除部分垃圾数据,随机或重点选取了部分有代表性的数据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选取标准如下:
1、对于身份证号码的问题(身份证号码错、重复),原则上选择10人,不够10人的按实有人数,抽取原则为随机抽取;
2、对年龄问题(离退休人员的90岁以上、45岁以前退休;供养人员的90岁以上、16—40岁)原则上抽取10人,按年龄高低抽取;
3、对于重复领取疑点(重复领取养老金、领取供养待遇同时领取养老金),原则上全部检查。
(三)数据比对阶段。与民政局、公安局进行沟通协调,将他们殡仪馆、死亡人员数据库数据与申报数据相比对,查找死亡冒领人员。
(四)检查核实阶段。由于涉及单位、人员较多,主要采取向单位下发核实通知书,由单位将核实结果按时报送的方式。要求在提交反馈信息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1、身份证号相关问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身份证号错误,由单位提供身份证号码修改申请表,经单位盖章确认;
2、年龄问题。高龄人员由单位提供本人健康证明;45前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原因;16—40供养人员提供上学证明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3、重复领取问题。由单位向个人说明情况,并提供本人对是否承认领取待遇情况的说明。如果本人承认,说明原因及申请保留的待遇;如本人不承认,也如实说明,作为下一步依法处理的凭据。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分工协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必要的人员,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明确检查职责分工,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组织,相关社会保险行政业务部门和经办机构共同配合。要做好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动,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明确检查重点,深入查找问题。各县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确定检查重点内容、环节和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查找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严格监督执法,依法整改处理。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要认真查找原因,依法作出处理,及时整改纠正。对发现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金支出或逃避缴费以及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和案件移送。
(四)认真分析总结,完善制度机制。各县区要深入分析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和基金管理运行状况,针对存在的管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不断提高基金征缴、支付、财务管理和经办服务水平,从源头上提高基金治理能力。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完善检查方法,强化监督措施,推动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为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条件筛选表 2.供养人员、遗属补助人员条件筛选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