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规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4月20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对市属及以下各类用人单位2014年度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书面材料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国及港澳台企业驻临沂代表机构(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重点是2014年职工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和2014年未重点审查的单位。
二、年审的权限分工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的有关规定,今年年审的权限分工是:
(一)省厅委托审查的中央所属、省属驻临沂用人单位由市局负责审查。
(二)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地在兰山、罗庄、河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由市局负责审查。其他用人单位由其所在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审查,审查结果上报市局。
三、年审内容
主要审查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招用人员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遵守社会保险规定和职业培训的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等。
四、年审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审是劳动保障监察主要执法方式,是保障《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引导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执法”的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确保组织、人员和措施到位,抓紧开展年审工作。
(二)严格审查程序,突出审查重点。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年审权限,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到岗到人,搞好审前培训,严格年审程序和流程,保证审查质量。要注重发挥乡镇监察中队的作用,将年审计划分解落实到乡镇监察中队,搞好培训和指导。要把2014年新注册成立单位、被职工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和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作为审查重点,严格依法审查。对通过审查发现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不按要求拒绝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要列入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力量实施现场审查,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认真做好年审统计报告工作。年审期间,各县区要做好年审阶段工作情况统计,认真填报有关的统计报表,每周上报一次年审计划完成等有关情况。
联系人:张晓燕 赵斌 电话:8139610
邮 箱:Lyldjc@sohu.com
附件:1、2015年全市劳动保障书面材料重点审查计划 2、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违规情况统计表 3、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