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每年9月30日前将创新创业人员情况及总结材料按程序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10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教育局
2018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