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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沂市部分县(区)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区)委巡察机构考选工作人员公告
[字号: ]  2017-03-26   阅读次数: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县(区)纪委和县(区)委巡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规定,结合县(区)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区)委巡察机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经各相关县区研究并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由市纪委会同有关县区为县(区)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区)委巡察机构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选单位、职位和数量
  本次县(区)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区)委巡察机构共考选工作人员61名。考选职位分为综合类和纪律审查类,由考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具体单位、职位和数量详见《2017年临沂市县(区)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区)委巡察机构考选职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考选范围和对象
  综合类考选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现任科员职务且符合考选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包括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中的在职人员。
  纪律审查类考选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乡镇(街道)纪(工)委以及其他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专业要求的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现任科员职务且符合考选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考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4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综合类的应符合考选机关专业岗位要求,且具有较好的理论功底和文字综合能力。报考纪律审查类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②不在上述机关或单位工作,但所学专业类别为法学类、公安学类、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计算机类、心理学类,或工商管理类的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同时,符合考选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选: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新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或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和相应基层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7.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3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各县区纪委组织部(见附件1)。
  3.报名材料
  ①从临沂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lyrs.gov.cn/rsksw/)下载并如实填写《2017年临沂市县(区)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区)委巡察机构考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附电子版);附电子版照片,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大小不超过20KB。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④公务员身份证明。
  ⑤《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现场填写,见附件4)。
  ⑥考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参照有关规定,每位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报名时直接交给考选机关)。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核,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考选机关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束后,审核结果及时向报名人员反馈。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与考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计划,按规定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已报考取消考选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审核贯穿考选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于4月6日8:30至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纪检监察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考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若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面试内容。综合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纪律审查类还要测试与职位要求相关的能力素质,满分均为100分。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选职位人数和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考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考选机关要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考察材料。同时,要征求检察机关和计生部门的意见。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反映报考人员的实际情况。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视情节暂缓考察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体检
  体检由考选机关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察情况,按考选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或报考人员放弃考选的,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分别在临沂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lyrs.gov.cn/rsksw/)和拟录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选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公示后,因存在不宜录用情形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其他
  本公告由市纪委组织部商有关县区解释。
  监督电话:0539-8726302。

 

  附件:
      1.《2017年临沂市县(区)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区)委巡察机构考选职位计划表》
  2.《2017年临沂市县(区)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区)委巡察机构考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7年临沂市县(区)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区)委巡察机构考选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考选机关填写)
  4.《报考诚信承诺书》


  中共临沂市纪委机关             
  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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