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人考函〔2017〕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5月20日
|
0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5月21日
|
0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查询。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二科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免试条件中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7年3月9日9∶00—3月15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3月13日9∶00—3月20日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我市资格审核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我市资格审核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9:00—3月17日16∶00。
1、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资格审核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市直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市直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其他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单位驻地所在县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我市资格审核点设置如下表:
序号
|
审核点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兰山区
|
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政府11号楼二楼东北角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8198534
|
2
|
罗庄区
|
罗庄区财税大厦16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专家科
|
8243206
|
3
|
河东区
|
河东区行政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
8381625
|
4
|
郯城县
|
郯城县东城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
6107409
|
5
|
兰陵县
|
兰陵县惠民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沿街楼三楼教育培训科
|
15753920188
|
6
|
沂水县
|
沂水县正阳路19号,沂水县人民政府四楼沂水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2219959
|
7
|
沂南县
|
沂南县人社局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区5-6号窗口
|
3880805
|
8
|
平邑县
|
平邑县城银花路与明生路交汇处南200米路东、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楼3号窗口
|
15269967216
|
9
|
费县
|
费县人社局二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2110202
|
10
|
蒙阴县
|
蒙阴县叠翠路189号,蒙阴县人社局二楼人事业务大厅
|
4270703
|
11
|
莒南县
|
莒南县黄海路12号,实验中学东50米路南二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15725395900
|
12
|
临沭县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沭新东街18号二楼大厅东南角42号窗口)
|
2131308
|
13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高新区新华路39号管委会办公大楼234室
|
7958553
|
14
|
经济技术 开发区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楼党工委组织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8800512
|
15
|
临港经济 开发区
|
临港经济开发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
|
7667637
|
16
|
蒙山旅游区
|
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13办公室
|
5251787
|
17
|
市直
|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处、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部、人社局56资格考试审核窗口
|
8609927
|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后退回);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后退回);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根据免试条件提供)(原件审后退回);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
(6)单位盖章后的《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2)。
各审核点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备查。
2、市直审核点以外的16个审核点到市直审核点进行现场确认。报送材料内容、报送材料方式按统一要求进行,花名册格式见附件3。第一批报送时间:2017年3月16日17:00前,第二批报送时间:2017年3月17日16:00前。务必准时报送材料,否则影响应试人员缴费。
3、现场确认通过后,应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三)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3月15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9∶00至5月21日14∶05。
(六)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潍坊市设置考区。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3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04.考全科
|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02.免2科
|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七、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其他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伪造证件、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附件:
1、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3、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场确认花名册
临沂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