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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号: ]  2016-07-21   阅读次数:  来源:

 

临人考函〔2016〕1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5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可根据报考应试人员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9∶00至8月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9:00至8月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9∶00至8月11日16∶00。具体报名程序:
  1、应试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的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资格初审、现场确认,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进行资格初审、现场确认。
  2、网上报名期间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报名使用。
  3、向所在单位提交《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根据报名条件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根据免试条件同时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报名资格后,统一在通过人员的《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出具加盖公章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和《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2)。
  4、单位审核报名资格通过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办理资格初审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县区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及驻临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后,初审负责单位统一在通过人员的《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和《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2)上加盖单位公章。
  5、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考试审核窗口(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处向东100米路北、临沂市就业保障服务大厅1楼(东门进入),联系电话:0539—8609927,联系科室: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盖章后的《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提供);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
  (6)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2)。
  6、应试人员现场确认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二)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8月8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现场确认。
  在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三)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四)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6日14∶30。
  (五)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设置考区。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26.

执业药师

04.

考全科

01.

药学4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

中药学4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

免2科

01.

药学2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

中药学2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八、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各位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并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名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禁条件不符、伪造证件、挂靠单位、禁考、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伪造证件报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挂靠单位报名、为报考人员提供单位挂靠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临沂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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