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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号: ]  2015-06-24   阅读次数:  来源:

  临人考函〔2015〕1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7日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报考人员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作的经历。报考人员“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年限,是指在依法取得由省建委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的年限。报考人员的“实践经历”,是指专职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实际经历。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精神,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
  我市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上进行,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日9∶00至7月15日16∶00,资格初审、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7月8日9∶00至7月16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为2015年7月3日9∶00至7月20日16∶00。具体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考区,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临沂市报考人员的考区为“临沂”。
  (二)在网上报名期间下载打印《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报名使用。
  (三)根据报名条件向所在单位提交《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单位审核报名资格后,统一在通过人员的《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和《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2)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县区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及驻临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后,初审负责单位统一在通过人员的《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和《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2)上加盖单位公章。
  (五)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处向东100米路北、人才规划大厦6楼,联系电话:0539—8609927)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单位盖章后的《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根据报名条件6报考的人员提供);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
  6、盖章后的《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2)。
  (六)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五、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63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六、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8日14∶30。
  七、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型,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型,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考时须带黑色墨水笔(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应试人员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本次考试时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六)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冒名顶替人员报考,严防关键信息错误。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伪造证件、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违纪条款严肃处理。
  (七)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潍坊市设置考区。
  附件:1、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临沂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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