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的规定,决定自2018年7月下旬开始,对市属用人单位2017年度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有关情况开展书面材料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国及港澳台企业驻临沂代表机构(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权限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有关规定,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用工地在兰山、罗庄、河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查。其它用人单位由其所在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审查。
三、年审内容
制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招用人员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遵守社会保险规定和职业培训的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等。
四、年审方式
(一)用人单位登录网址:124.128.251.109:18080/hso并按照要求网上填写相关信息数据,《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自纠报告、承诺书(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进行提交申报(具体操作说明可登录临沂市人社局网站下载)》。设立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的,信息数据应汇总所有机构、单位的相关数据并上传下属单位信息表。申报提交10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查看书面审查结果,领取年审合格证。
1.已通过劳动关系管理系统注册过的用人单位可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如在首页无【劳动监察】菜单选项,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8139860)进行账号关联后,可进行相关操作。
2.未在劳动关系管理系统注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系统开通单位的账号依次顺序为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三个中的其中一个,初始密码为888888,为保证信息数据安全,用人单位网上登录后,应及时修改登录密码,若三个证书号码均提示账号不存在,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二)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注册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请登录临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lyrs.gov.cn)下载附件2(企业)、附件3(事业),认真组织填写,并携带附件4(企业)、附件5(事业)要求的有关资料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局进行审查。
五、审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参加。年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执法检查方式,是法定的要求,依法参加年审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市属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搞好自查和上报,并主动接受检查。
(二)全面准确,如实申报。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在年审通知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2017年度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如实申报,确保所填报信息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为确保信息数据安全,用人单位网上登录后,及时修改登录密码。
(三)严格审查,依法处理。对未按要求参加年审或经审查发现违法行为限期没有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行政处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重点,进行实地检查。并在今后单位评先评优、评劳模、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时,作为失信单位对待。
附件:1.承诺书
2.企业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
3.事业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
4.企业单位年审需提供材料
5.事业单位年审需提供材料
6.年审相关法律依据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临沂市劳动保障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