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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8〕392号

[字号: ]  2018-12-03   阅读次数:  来源:省人社厅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8〕8号)和《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规定,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查询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可网上直接打印《201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我省合格标准为57分。达到省线标准的人员,可参加我省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达到省线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由单位等部门逐级审核成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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