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0号),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有关事项提出要求。为抓好工作的组织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及缓交金额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市场监管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