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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6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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