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人才兴鲁战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现就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以下措施。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在“十四五”时期,建成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体系,实现我省技能人才供给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的目标任务。力争到2025年,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80万人以上,为促进就业创业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原则要求
(一)坚持党管人才,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优化政策,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工作体系,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以解决制约技能人才发展问题为导向,拓宽职业发展空间,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技能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坚持以用为本,提质增量。以满足市场和企业用人需求为目标,努力破解劳动者技能水平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增强技能人才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动员行业、企业、院校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不断壮大技能人才规模,形成产业集聚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高端引领,示范带动。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培养和引进力度,强化激励保障,提高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1.建立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以普遍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和政府补贴培训为主要形式,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内容,向有培训意愿的各类群体提供培训服务,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以政府补贴为引领,鼓励支持企业,有计划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长效培养机制。支持企业积极培养骨干员工,优化劳资关系、稳定职工队伍。全面开展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普遍提高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应急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培训。对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结合个人意愿,以就业创业为导向,提供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加快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动态发布我省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指导各地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养。重点打造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每年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等级培养的企业职工不少于2万人。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达到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应技术水平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5.加快产教融合型学徒制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各类院校积极承担教育培训任务,提高企业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对纳入培训项目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到2025年,全省培养不少于10万名企业新型学徒职工。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和多方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到2025年,全省职业院校通过实施现代学徒制等措施,培育15万名左右“齐鲁工匠后备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6.加快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职业院校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承担更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并按规定兑现学校和一线教师的相关激励政策。(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7.实施职业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建设工程。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中职学校、2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一批特色高职院校,建设300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群)、150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实施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工程。用5年左右时间,遴选建设10所左右技工教育优质校,每所学校给予500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遴选建设30个左右优质专业(群),每个专业(群)给予200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通过推行校企双制育人,推进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实现扶优扶强、提质赋能,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8.启动新一轮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建设。依托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大中型企业和院校中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能大师,围绕高科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建设100所左右的特色工作站,每个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9.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十强”产业发展,开展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改造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充分发挥带动示范作用。同时加强对已认定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实训工作开展。通过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切实提高院校学生和企业职工技术、技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0.加强技艺技能培育传承。鼓励企业自主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人才工作平台,开展“传、帮、带”培育活动,使更多的职工成为企业技术技能骨干。对“齐鲁大工匠”“齐鲁工匠”领衔创建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给予一次性30万元、5万元创新资金资助,充分发挥工匠人才的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1.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到2023年在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实现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支持企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待遇挂钩。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2.积极发展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全省遴选建设100所左右具备良好评价资质条件、社会公信力高、注重公益效果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经认定的人员,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由用人单位兑现相应待遇。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制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法予以惩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政厅负责)
13.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建立专项能力考核项目发布制度,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和考核规范开发征集办法。紧密结合地方特色产业、乡村振兴、新业态、新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助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劳动者灵活就业。到2025年开发公布不少于500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4.贯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在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贯通领域,培养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建立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互通互转的技术工人岗位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力度
15.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引进。依托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围绕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面向国内外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所依托的用人单位可直接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等活动。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在国家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基础上,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补资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6.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体系。申请设立“齐鲁技能大奖”,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中每两年选拔10人,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评选“中华技能大奖”。完善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制度,加大对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管理期内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0元津贴。在科研院所、各类院校和企业教育教学、生产一线工作人员中,每两年选拔100名左右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按规定予以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17.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建立技能人才革新、发明、创造奖励机制,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积极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奖项评选,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围绕“十强”产业发展,每年遴选200名左右高技能领军人才赴国内知名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国家进行技能研修培训,提高创新创业能力。(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负责)
18.全面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惠才制度。将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大)工匠、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纳入“山东惠才卡”保障范围,加大服务保障力度,落实服务保障责任,提供山东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19.构建完善的技能竞赛体系。制定我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加快建设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校内竞赛与校外竞赛、省内技能竞赛与中国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相衔接的竞赛体系。健全开放式、普及性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新机制,将金牌选手纳入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省级层面遴选和集训范围,以赛促学、以赛促教、育训结合,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中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别负责)
20.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每年组织不少于60项“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重点赛事,带动各行各业立足本职岗位开展练兵比武活动,实现全省参赛人员3年不少于1000万人次。对组织开展推动八大发展战略和“十强”产业的技能竞赛项目,优先纳入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1.加大重要赛事支持力度。对省级一类竞赛前三名和省级二类竞赛第一名,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晋升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对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重点集训基地和省级集训基地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建设补助经费。对培育我省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省级集训基地、选手选送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基地、单位不重复享受);对培育我省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中国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分别给予团队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我省培育或引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22.全面开展乡村振兴技能竞赛。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技能兴鲁”乡村振兴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推动各市积极组织开展适应乡村振兴需要的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开展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实。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共同推进技能兴鲁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给予支持保障。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适当安排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三)坚持规划引领。结合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人才队伍现状,开展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人才建设规划研究,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预警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信息统筹整合,建立完善信息库,着力打造高技能人需求信息共享机制,引导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宣传我省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先进典型和突出贡献。组织开展“技能兴鲁”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展示活动,全面宣传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努力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