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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

鲁人社发〔2017〕37号

[字号: ]  2017-09-27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和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精神,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会保险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
  社会保险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是,紧紧扭住精准用心用力,聚力做到底数精准、政策精准、措施精准,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精准扶贫政策
  (一)养老保险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研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全面落实资助贫困人员参保政策,对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使用经省统一谈判的大病保险特殊用药不设起付线;2017年度,各地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34号)要求,做好我省大病保险18种特殊药品与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和纳入国家药品乙类目录范围内谈判药品的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按乙类药品政策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补助,确保参保人员实际待遇水平不降低。各市要合理确定门诊大病、慢病支付病种,逐步提高贫困人员门诊保障水平;要将符合条件的孕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的有效衔接,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对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通过政策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提高其医疗保障受益水平。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实行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促进贫困人员就近合理有序就医;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优化贫困人员异地就医程序,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垫支负担。
  (三)工伤保险精准扶贫。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着力构建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围绕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模式积极推进政策创新,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指导各地充分运用费率浮动政策,定期进行费率浮动,发挥费率浮动的杠杆作用,促使企业加强工伤预防。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给予先行支付。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金支付范围。
  三、强化社会保险精准扶贫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一件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围绕扶贫大局,创新思路对策,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抓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指导推进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扶贫对象销号制度,共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动态管理信息,为实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定期提供数据支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好人员标识,动态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和待遇保障情况。各地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分配下达,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各地要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加大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培训力度,开展“送培训到基层”活动,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深入贫困地区、农民工集中的高风险行业、单位和岗位,精准掌握贫困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精准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精准开展参保登记及缴费等经办服务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创新经办管理服务模式、服务方法、服务手段,加强经办窗口作风建设,简化优化流程,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加强社会保险精准扶贫信息支撑。加快推进“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向基层延伸。积极推进扶贫数据资源共享,加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推动公共就业、社会保险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数据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外部共享数据的比对,实现对贫困人员的精准识别。研究制定相关大数据分析主题,探索建立与精准扶贫相关的大数据分析模型。
  (四)加强宣传引导。把政策宣传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措施,坚持政策触角延伸到哪里、宣传就跟进到哪里,既要注重政策宣传、经办宣传让社会保险精准扶贫政策“家喻户晓”,也要注重成果宣传、典型宣传,推动社会保险精准扶贫精准实施。要精准宣传,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员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贫困人员精准制定不同险种的宣传重点。要广泛宣传,利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合作金融机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要紧紧依靠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利用党报党刊、电视广播的优势,壮大主流舆论,形成社会保险精准扶贫的舆论声势。
  (五)加大督导调度力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扶贫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调度,防范廉政风险,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要夯实数据基础,定期统计调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精准扶贫情况。对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个人,推广其经验做法;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扶贫政策不落实、廉政风险防范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及时纠正,确保完成社会保险精准扶贫目标任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     
      社会保障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居民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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