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8〕1号),要求各级技工院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安全工作。此前,省政府公布《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22号),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能力强化年”活动的通知》(鲁安发〔2018〕6号),对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整体水平,维护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分别作出部署安排。为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安全工作,结合上述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安全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系,时刻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环节和全过程。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做到各类风险隐患及时发现、迅速化解、有效掌控,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维护好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家庭幸福、学校安宁和社会稳定。
二、全面压实安全工作责任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逐级抓好责任分解,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同时,认真落实《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的指导监督等职责。各技工院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从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成立由院(校)长担任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建立完善覆盖学院、系部等各级机构和教学、科研、实习等全部工作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18〕22号、鲁安发〔2018〕6号有关要求,逐条逐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从严落实安全工作措施
各技工院校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断优化安全环境,着力打造安全校园。要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掌握应对各类安全问题的处置方法,特别要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和心理危机排查,教育学生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和不法行为,引导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要注重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与专业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应急联络和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完善物防设施、视频监控、快速报警联网等安防系统及管理平台建设,提高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能力。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防溺水、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和消防等风险隐患,规范隐患排查频次和分级管理模式,加强预判预警,对校内学生实训基地、校外学生实习单位等场所安全加强安全检查和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安全综合管理水平。特别是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校园高层建筑、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深化安全工作监督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所属技工院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本市技工院校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安全事故频发的学校,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要坚决遏制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对各类安全隐患以“零容忍”的态度,督促学校逐项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时限、任务、责任、人员,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和消防工作,请参照本通知要求一并组织实施。
本年度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于金,联系电话:0531-86914920
电子邮箱:sdpxjy@126.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