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社会保险 > 正文

返回首页

社会保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32号文件规范做好职业年金基金收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8〕180号

[字号: ]  2018-06-06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要高度重视职业年金基金实行省级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重要意义。在省级集中委托投资运营以后,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要实行全程托管以及职业年金待遇发放由托管人直接支付。各市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及省里有关规定开立和使用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严格开户程序,归集账户开设以后,要及时将改革后征收的职业年金基金划转归集户,提前做好全省职业年金归集准备工作;不得开立职业年金基金支出户,对于已开立职业年金基金收入支出户的,需按规定予以规范。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级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开立、职业年金基金收入支出户规范以及相关备案工作。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报送备案资料主要有: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开立有关情况的说明、归集户基金存储情况、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托管协议(原件)、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经办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对于已开立职业年金基金支出户的,要按人社厅发〔2018〕32号文件规定报送备案,备案资料主要有:职业年金基金支出户开销户有关情况的说明、开销户银行凭证复印件、经办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机构负责将上述备案材料统一收集初审后分别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和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抓好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不定期抽查各市职业年金基金工作开展情况,对于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工作中如遇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5日                      

       人社厅发〔2018〕32号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