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社会保险 > 正文

返回首页

社会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9号

[字号: ]  2019-05-10   阅读次数:  来源: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4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长 张纪南               
  2019年4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了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修订等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69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