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要切实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年底前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原文链接: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