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社会保险 > 正文

返回首页

社会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人社部令第46号

[字号: ]  2022-01-04   阅读次数:  来源: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1年1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