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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鲁人社发〔2017〕49号

[字号: ]  2017-12-27   阅读次数:  来源:人社厅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社会保障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为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新型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社会结构多元化,我省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日益凸显,与人民群众对拥有更加稳固可靠的社会保障的新期待还有一定距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机制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时代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要求,聚焦实现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主体作用,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积极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建立起基本保障人人享有、保障项目基本完备、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转移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服务精准便捷的制度体系,形成责任界定明晰、事权划分合理、运行规范高效、活力充分激发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保障朝着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方向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顶层设计,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全国统筹等重大改革举措的衔接准备工作。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按新制度计发待遇工作,加快推进省直驻济以外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参保,实现新制度全覆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健全与中央调剂办法相衔接的省级调剂制度,进一步增强调剂能力。研究制定适合省情的遗属抚恤、病残津贴政策,逐步健全“老遗残”一体化保障体系。
  (三)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从今年起全面实施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建立完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适应不同人群、疾病、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和实施范围,到2017年底,各统筹地区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力争达到100种以上。巩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成果,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稳妥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四)拓展社会保障制度领域和基本功能。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省推开。各试点市要按照鲁政办字〔2017〕6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其他市要确保2017年选择1到2个县(市、区)启动实施。修订《山东省失业保险办法》,出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完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制度,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
  (五)加快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完善针对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具体办法,形成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年金的政策机制,促进覆盖率明显提升;出台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具体办法;支持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发展。不断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及时确定纳入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和数量,逐步扩大大病保险特药保障范围。理顺优化大病保险购药结算流程,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积极作用。规范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建立健全盈亏调节机制和清算制度,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考核评估。统筹推进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三、加快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
  (六)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扎实开展参保数据比对清理,加强省、市间数据动态互联、实时更新,做到“一人一码、身份唯一、数字准确、底子清楚”。推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向“全民参保计划”拓展升级,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程追踪,实现源头管理和精确管理。对未参保人员和“断保”人员进行精确分类,精准制定措施,将其纳入相应社会保险制度,促进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
  (七)着力推进重点群体参保。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兴业态从业者为重点,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巩固“同舟计划”成果,深入推进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研究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机场等建设项目参保政策,启动实施多领域建设项目参保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规定落实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政策。
  四、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激励约束机制
  (八)强化参保缴费政策措施。规范完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形成合理的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各地不得自行调整费率。规范用人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补缴政策,引导其按时足额缴费,维护参保职工权益。落实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鼓励居民提高缴费水平,获得相应待遇。适度提高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2018年人均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推行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一征缴,提高参保、续保率。
  (九)依法加大征缴力度。各地要严格落实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责任,完善申报缴纳办法,加强社会保险稽核,防止虚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漏缴。研究统一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规范缴费基数管理。加大社会保险欠费清收力度,对恶意欠费单位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征信系统作用等手段,促进基金应收尽收。完善欠费管理制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健全欠费信息数据,及时记录欠费补缴情况。理顺参保缴费机制,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原则上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逐步实现在同一统筹地参保缴费。健全社会保险缴费查询机制,为参保单位、个人提供缴费信息网上查询等便利条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用人单位、个人依法参保缴费意识。加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严格内控制度,规范执行“五险合一、一票征缴”经办流程,持续加大征缴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费征缴对增加基金收入的主渠道作用。
  五、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
  (十)优化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坚持权责清晰、精算平衡,合理兼顾公平与效率,实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计发更加紧密挂钩的办法,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严格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责任边界,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逐步扩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规范门诊慢性病(大病)病种和补偿政策。
  (十一)完善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我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基金支撑能力、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促进形成公平与效率兼顾、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统一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到“十三五”末,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将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六、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无缝衔接
  (十二)确保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进一步研究细化城乡、地域、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保险转接办法,统一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程。各市要严格按照鲁人社规〔2017〕12号、13号等文件规定,做好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消除制度壁垒和流动性阻碍。全面实现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取消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审批盖章程序。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每个县(市、区)至少开通一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研究出台我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十三)加强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贫困人口(含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递进互补和“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低于医疗总费用的10%”的目标。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高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封顶线,积极开展事前救助,让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七、保持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十四)提高社会保险统筹互济能力。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本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六统一”,尽快统一依据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推行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全省统收统支。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规范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市级统筹。2017年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省级调剂制度,2020年实现全省参保范围、缴费政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统一。
  (十五)形成基金风险预防化解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收支预算管理,强化运行分析,健全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遏制基金不合理支出。建立全省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核查机制,防止违规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7年起,建立企业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审批的年度随机复核制度,每年省对各市的复核比例不低于30%。强化违规退休审批责任追究,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完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体系,及时查处欺诈冒领养老金违规行为。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办法,健全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险业务、财务数据省级集中,建立业务财务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社会保险业务与财务数据关联对应。
  (十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社会保险财政补助机制,社会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各级政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兜底责任。扎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搞好资金战略储备。积极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快研究制定使用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具体办法。
  八、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作用
  (十七)增强解困助贫功能。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推动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享各项扶贫开发政策。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托底保障,按照区域优化、布局合理原则,充分利用乡镇敬老院等现有资源,建设农村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对救助对象、困难类型、救助标准进行分类细化,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八)构建“大救助”工作机制。推进“大救助”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省、市、县三级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独立机构,强化省级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强化社会救助管理职能,统筹制定全省救助政策,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果。建设“大救助”综合信息平台,由省级统一部署,省、市、县、乡四级建设使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做到“底数精准”、“救助需求精准”。完善“部省市县”四级贯通的核对信息网络,提升“精准救助”和“精准识别”能力,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十九)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研究制定我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增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的统筹衔接,畅通工作渠道,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有序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九、大力提升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和信息化水平
  (二十)建设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以推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为目标,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实施全省统一的服务清单和业务流程,为参保对象提供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费用征缴、权益记录、待遇核定发放等“一条龙”、“一站式”服务。落实“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实现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和数据省级集中,建成省级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向上对接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横向对接省政府省级网上服务大厅,形成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全省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移动应用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有机衔接,实现各类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加快推进“社保卡”应用,推动“社保卡”与“居民健康卡”融合,2020年基本实现人员持卡全覆盖,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机制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完善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社会保障改革发展重要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要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和确保发放责任纳入相应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抓好学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力度,让全社会更加熟悉、更好理解和更大力度支持社会保障政策,共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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