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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299号

[字号: ]  2017-11-16   阅读次数:  来源:人社厅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处室:工伤保险处)


  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及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为落脚点,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底,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2020年,实现省级统筹“五统一”,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1.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2017年10月底前,督促各市按照《山东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上解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同时,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范围内统收统支。
  2.成立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成立领导小组,由部门分管厅级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备。
  (二)第二阶段:2018年-2019年
  1.开展专项调研。考虑到我省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地工伤保险具体政策、待遇的差异,梳理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进行专项调研,研究“五统一”的实现路径、过渡方法以及省、市、县三级权责划分。计划2018年底完成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初步意见。
  2.制定统筹办法。起草《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行办法》,广泛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意见,计划2019年提请省政府印发。完善省级统筹“五统一”政策,健全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3.做好政策培训。开展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业务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政策落实。计划2019年下半年完成。
  4.整合信息系统。依托“金保工程”整合现有资源,以省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为载体,实现工伤保险信息管理功能,整合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参保权益信息查询、经办管理等网上服务;以全省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为契机,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基金管理办法。计划2018年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和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推广,2019年组织试点。
  (三)第三阶段:2020年
  全面实现省级统筹。全面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五统一”政策,规范运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健全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各市不再保留储备金、调剂金。成立工作督导组,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省级统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级统筹,关系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市要高度重视省级统筹的实施,将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制定规划。各市根据需要成立由部门分管局领导担任负责同志的领导小组,确定联络员。成立领导小组情况及专门工作方案应于12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加强政策培训。实施省级统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培训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培训,确保市、县两级工作人员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贯彻政策,保障统一工伤保险费率、统一支付待遇标准等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协调配合。实施省级统筹,涉及到用人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市要根据要求,对政策落实作出周密、细致的工作部署,创新管理服务,认真整改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加强宣传,积极配合引导舆论,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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