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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7〕1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15年3月18日印发的《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鲁人社发〔2015〕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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