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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5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生委、保监分局: 现将《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要充分认识做好职工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职工大病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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