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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居民到县外住院实行登记备案的有关规定

[字号: ]  2015-09-30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临人社办发〔2014〕10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定点医疗机构:
  为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引导参保居民首选基层就医,加快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新格局,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医改关于“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以及《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参保居民到县外住院治疗实行登记备案作如下规定:
  一、参保居民在县内就诊住院的基本要求
  参保居民在本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目前暂不实行转诊备案有关规定。引导参保居民患一般病、常见病时首先选择在本县区一级及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因病情需要或诊治条件不具备、经首诊医生确认需转往上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应首先选择转往县内二级定点医院,再逐级转诊到县外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转往市内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备案规定
  参保居民到市内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一般应先在本县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鉴于上级尚未出台分级诊疗办法,考虑制度过渡期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就近就医的习惯,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现阶段允许各县区参保患者直接选择到市内县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但必须由接收治疗的定点医院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参保患者或亲属向收治定点医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在“本人自己要求直接到市内县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内容上签字,由收治定点医院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审核参保身份后,分县区统计汇总参保信息,填写《参保患者县外住院登记备案情况汇总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患者所在县区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和网上确认,患者出院结算时自动按照程序规定的支付比例给予报销。
  三、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备案规定
  参保居民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一般应先在市内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后,再根据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三级定点医院。实行出具县外住院转诊证明的办法,参保居民办理转诊手续时,须经参保地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精神病医院)出具《临沂市居民医保县外住院转诊证明》(附件3),填写《参保患者县外住院登记备案情况汇总表》,并上报本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由县级经办机构进行确认登记备案。
  参保居民因急、危病症或异地务工等原因需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当自住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凭急诊门诊病历、务工证明等,按上述规定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转诊备案手续。
  参保居民转往市外全省联网结算医院住院治疗的,按上述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按省联网结算平台的统一规定执行。参保居民转往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住院支付比例为45%,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住院支付比例为35%。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实行网上转诊登记备案制度。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网络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互连互通,实行网上即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由县级定点医院进行网上转诊、县级经办机构即时网上确认备案。
  (二)实行医保资金结算联审制度。各级定点医院应认真核对住院患者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认参保患者本人住院治疗。各级定点医院和经办机构在定期审核结算医保基金时,要同时将转诊患者的《住院患者参保身份审核确认单》(附件4)一并审查。对无身份审核确认单的医疗费用,县级经办机构不予承认,不拨付医保资金。
  (三)实行违规处罚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未履行住院转诊告知义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诊相关手续,致使参保患者因此而未能享受到相应医保待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相关医疗费用,人社部门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医保结算业务或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四)健全转诊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汇总转诊患者情况,及时沟通信息,每月对转诊患者病情、流向、转诊原因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书面分析报告。人社部门将定期公布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流向,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登记汇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级经办机构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转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转诊流程,简化程序,实现合理就医、有序分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掌握医保政策和转诊流程,多做政策宣传和解释,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患者逐步形成合理有序就医的新模式。
  本规定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住院,且已参加居民医保的患者。待上级出台新的分级诊疗制度后,再对本规定做相应调整。

    附件1:参保患者到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登记备案申请

    附件2:参保患者县外住院登记备案情况汇总表

    附件3:临沂市居民医保县外住院转诊证明

    附件4:住院患者参保身份审核确认单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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