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6号),现将2018年度我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和主要项目类别
(一)选派计划
2018年计划选派非教育系统各类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60-300名。
(二)选派类别、选派人数及留学期限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从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选派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学交流或科研合作,选派人数50-60人,留学期限6或12个月。
2.访问学者计划。(1)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从省内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企业、中央驻鲁单位等选派中青年科研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学交流或科研合作,选派人数50-60人,留学期限6或12个月;(2)高级医疗卫生人才访学计划。从省内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派中青年医务工作者赴国(境)外知名大学、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访学交流或专业进修,选派人数40-50人,留学期限6或12个月;(3)高级技能名师访学计划。从省内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中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境)外知名大学、企业进行访学交流或专业进修,选派人数30人,留学期限6或12个月。
3.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1)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从省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有一定影响力的民营高科技企业选派优秀中青年管理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选派人数30人,留学期限12个月;(2)政府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从省内各级党政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中央驻鲁单位中选派优秀中青年党政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选派人数30人,留学期限12个月;(3)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从省内大中型企业、财经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财会专业机构选派专业素养高、培养潜力大的中青年财经类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或财经、财会专业机构培养学习,选派人数30-40人,留学期限6或12个月。
各项目类别选派人数根据申报情况适当调整,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
二、经费资助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访问学者计划中的高级医疗卫生人才访学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和高级技能名师访学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3万元,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不含财经管理部门人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政府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包含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财经管理部门人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省级财政资助留学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部分学费、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书籍资料费、签证费、学术活动补助、医疗保险费等,包干使用。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军队系统除外)或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省内党政群团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申请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除外)。申请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访问学者计划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项目要求的外语水平。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前外语水平必须达到要求标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全国(境)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语种应与申请留学国家教学或工作语种一致);(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7)国(境)外留学单位开具外语水平符合留学单位要求的证明函。
5.符合申请项目类别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我省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曾获得国家、我省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3.曾享受国家、我省公派出国留学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5年。
4.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程序
我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初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集中公示、发文公布”的程序执行。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者,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www.sdhrss.gov.cn)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进入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个人申请信息,通过系统生成《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推荐审批表》(详表见附件),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提出个人申请。个人申请受理时间从8月4日起至8月12日24:00止,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所在单位同意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鼓励支持中青年人才申请相应类别的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并对申请人严格政审把关,在《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推荐审批表》上加盖公章,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或政审不严,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涉及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三)初审推荐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统称初审推荐单位)首先登陆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注册单位信息并提交公派留学权限申请。公派留学权限审核从即日起截至8月3号24:00止,过期不再受理,视为2018年度本地区或部门(单位)无公派留学人员申请。初审推荐单位对各项目类别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出具推荐报告,报告中要包含受理申请情况、资格审核情况等内容,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提报。2018年度首次组织选派,各类别暂不设推荐名额限制。初审推荐受理时间截至8月17日24:00止。
(四)评审和录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对各自负责项目类别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根据各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或综合能力水平测试,确定录取结果。
专家评审和综合能力水平测试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科研或工作业绩;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是否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出国留学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人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提供发展空间和条件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各项目类别拟录取人员名单后在官方网站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我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本着从严从实的原则进行规范管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程管理信息化,切实提高管理效率。
(二)已获得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和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优先录取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以及乡村振兴、经略海洋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
(四)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和访问学者计划录取留学人员由个人联系国(境)外留学单位派出。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系确定国(境)外留学单位,统一组织派出,留学目标国别统一选择“其他”。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确定录取的留学人员应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完成出国(境)手续办理。原则上不受理派出延期、留学类别变更和留学国别变更的申请。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联 系 人:魏 勇 尹宗齐
联系电话:0531-86954691
附件: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推荐审批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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