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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字号: ]  2020-05-27   阅读次数:  来源:人社厅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现对截至2020年7月31日,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请遵照执行。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一、《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1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0-0140001,延长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二、《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0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0-0140002,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三、《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1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0-0140003,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25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0-0140004,延长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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