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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0〕15号

[字号: ]  2020-10-10   阅读次数:  来源:人社厅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兴鲁”行动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现就优化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行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按照精简、统一、规范的原则,将我省15个行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整合为高校科研、中小学、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支持保障以及乡镇基层6类。同时,适应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在所有行业和符合条件的单位中可按规定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管理,由具体岗位等级比例标准调整为区间比例管控(区间比例指导标准见附件)。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对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少、具体等级不能按上述比例核算的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设置。
  三、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自主权。在岗位管理政策框架下,聚焦事业单位主责主业,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中,合理确定主体岗位,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由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自主确定是否分设主辅系列,自主确定为主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数量;分设主辅系列的,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统筹使用专业技术中、初级岗位。
  四、赋予各地相应的岗位设置调整权。对各地优势产业、重点项目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具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或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省部)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等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具体比例见附件);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或专业领域相近、人员交流频繁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统筹设置,集中使用。
  五、优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5%左右;工勤技能四级、五级岗位由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和劳动竞赛前三名等的工勤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对现聘人员超过核准岗位设置数量的,可采取“退二聘一”或“退三聘一”的办法逐步规范到位。
  六、简化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手续。省属事业单位管理六级及以上干部调整,按照规定由相关部门备案后,不再进行岗位聘用备案。优化高等院校岗位聘用程序,省属本科高等院校可将年内各批次岗位聘用变动结果于每年6月底前集中一次报备,实行备案承诺制。各设区市也可参照简化相应备案手续,具体由各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七、加强岗位聘用管理。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各事业单位要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将高级岗位分阶段逐步设置到位。要合理确定聘用方案,细化条件,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同时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确保聘用质量。要严格考核工作,有效衔接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健全考核、聘用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推行竞聘上岗,不断完善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附件:1.高校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2.中小学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3.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4.专业技术服务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5.支持保障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6.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原文链接: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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