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人事管理 > 正文
返回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