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人办发[2008]47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和临沂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临人发[2008]3号)规定,现就我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问题通知如下: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制定本单位的竞聘方案报人事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按照下列要求报市人事局或县(区)人事局备案,各级人事部门根据《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和备案表兑现工资。
1、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批准聘用后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表》一式三份报人事部门备案。
2、专业技术人员
市直事业单位通过竞争确定拟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县(区)、乡镇属事业单位通过竞争确定拟聘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含七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拟聘用专业技术七级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县(区)人事局备案。
3、工勤技能人员
市直事业单位通过竞争确定拟聘用的工勤技能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县(区)、乡镇属事业单位通过竞争确定拟聘用为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拟聘用其它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岗位等级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县(区)人事局备案。
此通知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表
临沂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