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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问题的通知

[字号: ]  2015-08-12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临人办发[2008]47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和临沂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临人发[2008]3号)规定,现就我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问题通知如下: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制定本单位的竞聘方案报人事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按照下列要求报市人事局或县(区)人事局备案,各级人事部门根据《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和备案表兑现工资。

1、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批准聘用后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表》一式三份报人事部门备案。

2、专业技术人员

市直事业单位通过竞争确定拟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县(区)、乡镇属事业单位通过竞争确定拟聘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含七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拟聘用专业技术七级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县(区)人事局备案。

3、工勤技能人员

市直事业单位通过竞争确定拟聘用的工勤技能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县(区)、乡镇属事业单位通过竞争确定拟聘用为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拟聘用其它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岗位等级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县(区)人事局备案。

此通知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表


临沂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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