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4】36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严格评审范围
1.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
撤销省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省计划生育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合并组建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重新设立法医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司法厅组织人事处。
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授权山东行政学院组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2.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5.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为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6.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7.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由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主管机构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高等院校人事处审核盖章,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9.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山东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三、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0.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2.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已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通过评审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实行竞聘上岗。
13.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5.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6.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18.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9.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20.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职业院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经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21.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
四、严格评审程序,认真组织评委会评审
22.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高评委办事机构应研究拟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制定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文件,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
23.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高评委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须同时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等院校和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调整组建。
24.各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鲁人发〔2002〕2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评审。
25.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信息网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
26.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28.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部署、实施及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29.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30.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31.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32.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高评委办事机构报送评审结果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的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处理结果同时上报。
33.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7至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11月份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市、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3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2014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附件:
一、省高级评审委员会
序号
|
高级评审委员会名称
|
评审范围及权限
|
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委托单位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
1
|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高等学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
|
省教育厅人事处
|
2
|
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讲师资格
|
省教育厅人事处
|
3
|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
|
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资格
|
省教育厅人事处
|
4
|
山东省实验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室、实验室等部门的实验技术人员。高级实验师资格
|
省教育厅人事处
|
5
|
山东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
6
|
山东省中医药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
7
|
山东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的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
8
|
山东省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高级经济师资格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
9
|
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
|
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
|
10
|
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直接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
|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
11
|
山东省体育教练员职务资格高级审核组
|
各级优秀运动队和各类体育学校直接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专职教练员。高级教练资格
|
省体育局人事处
|
12
|
山东省药品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设计和经营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主任(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
13
|
山东省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直接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高级农业经济师资格
|
省农业厅人事处
|
14
|
山东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在统计岗位上工作并具有统计师资格的人员。高级统计师资格
|
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
15
|
山东省档案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档案机构中专职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
|
省档案局教育处
|
16
|
山东省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图书、资料机构中专职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人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
|
省文化厅人事处
|
17
|
山东省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博物馆中专职从事文博工作的人员,社会文博专业人才。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
|
省文化厅人事处
|
18
|
山东省艺术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专业文艺单位中从事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的艺术专业人员,社会艺术专业人才。一级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二级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主任舞台技师资格
|
省文化厅人事处
|
19
|
山东省美术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专业文艺单位中各类专业美术创作人员,社会美术专业人才。一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资格
|
省文化厅人事处
|
20
|
山东省群众文化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群众文化机构中从事群众文化的专业人员,社会群众文化专业人才。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
|
省文化厅人事处
|
21
|
山东省文学创作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作家协会、文联专门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作家,社会专职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员。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资格
|
省作家协会人事部
|
22
|
山东省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
23
|
山东省党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党校、讲师团教师,行政学院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高级讲师资格
|
省委党校组织处
|
24
|
山东省新闻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新闻媒体的新闻专业人员。高级编辑、主任编辑资格;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资格
|
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
25
|
山东省翻译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的现职翻译人员。译审、副译审资格;资深翻译、一级翻译资格
|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人事处
|
26
|
山东省出版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经批准、登记的出版单位的出版专业人员。编审、副编审资格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
27
|
山东省播音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广播电视系统现职播音专业人员。主任播音员资格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
28
|
山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
29
|
山东省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专职从事工艺美术科研、设计、情报、生产和技艺指导等工作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
|
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人事处
|
30
|
山东省律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专职律师。一级律师、二级律师资格
|
省司法厅组织人事处
|
31
|
山东省公证员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公证处专门从事公证业务的公证员。一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资格
|
省司法厅组织人事处
|
32
|
山东省法医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技术的人员。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资格
|
省司法厅组织人事处
|
33
|
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在会计岗位上工作并具有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高级会计师资格
|
省财政厅会计处
|
34
|
山东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在审计岗位上工作并具有审计师资格的人员。高级审计师资格
|
省审计厅人事处
|
35
|
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在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标准化、计量工作岗位上工作并具有工程师资格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
|
36
|
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
37
|
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水利厅人事处
|
38
|
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道路与桥梁、汽车运用、港口与航道、船舶运用、水上交通、海上救助打捞、船舶检验工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
|
39
|
山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探矿工程、测量与制图、海洋地质勘查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
40
|
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专业,环境监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
41
|
山东省林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物、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森林勘察、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林特产品以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林业厅人事处
|
42
|
山东省冶金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冶金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生产技术、实验技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人事教育部
|
43
|
山东省黄金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地质、采矿、选矿、冶炼加工、总图设计运输、工程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
44
|
山东省水产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水产养殖、捕捞、冷冻仓储、加工以及水产船舶修造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事处
|
45
|
山东省机械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电子通讯和设备工程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机械工业协会人事处
|
46
|
山东省纺织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纺织工程(纺织、化纤、染整专业)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纺织工业协会人事处
|
47
|
山东省化工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人事处
|
48
|
山东省轻工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造纸、酿造、盐加工、日用玻璃、陶瓷、日用机械、食品工程、印刷、塑料、皮革、五金、家用电器、家具、缝纫、装饰装潢、工艺品、文体用品制造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轻工业协会人事处
|
49
|
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矿山开采、矿山建设、矿物洗选、加工、科研与技术开发、设计、施工建设、生产技术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省煤炭工业局人事处
|
50
|
山东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商务运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
|
省商务厅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