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劳动关系 > 正文
返回首页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9号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已经2016年8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4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