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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1〕38号

[字号: ]  2021-06-08   阅读次数:  来源:人社厅    

各市党委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会、团委、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号),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我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获得社会的普遍尊重和认同,不断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二、激励对象
  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标准号:DB37/T 4077—2020),被认定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
  三、主要措施
  (一)将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予以公示,供社会查询应用。
  (二)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优先推荐纳入全省工信系统资金支持“白名单”,并提供给省内相关金融机构。
  (四)鼓励银行机构将“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五)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请各级创业担保贷款,可免于担保。
  (六)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开辟绿色通道。
  (七)同等条件下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优先支持。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作为评选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的重要依据。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产教融合集团化发展建设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十)同等条件下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聘用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
  (十一)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采取提前返还工资保证金的措施予以激励。
  (十二)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
  (十三)在没有被举报投诉或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十四)作为评选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五)作为评选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六)作为省委宣传部评选省级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七)作为团省委评选山东青年五四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八)作为省总工会评选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的优先推荐条件。
  (十九)作为省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省工商联推荐非公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的,原则上应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非公经济人士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的,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十)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推荐全国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强化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标准号:DB37/T 4077—2020)以及《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估认定工作,规范评定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体现评估认定工作的公信力。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建立适合本地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激励政策,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推动和谐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将此项政策作为宣传重点抓紧抓好,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要广泛深入基层开展日常政策宣传活动,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切实把和谐创建激励的政策措施宣传到位,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进一步激发劳动关系双方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来,从源头上凝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共识和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落实,确保落地见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取得竞争优势地位,获得社会普遍尊重和认同,确保各项激励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定期自主申报、辅导培育、评价认定和退出制度,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原文链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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