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级人民法院:
近期,一些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相关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受到侵害,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强行政司法协调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0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等劳动者权益,把解决就业歧视作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相结合,坚持柔性调解和刚性执法相结合,坚持积极促进和依法惩戒相结合,以规范招聘行为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二、严格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歧视问题。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查询劳动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记录。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歧视行为。
三、加大招聘活动监管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活动的监管,宣传普及、督促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全面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热线、线上投诉平台等各类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歧视相关举报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歧视性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履行合法性审查义务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采取行政约谈、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的,告知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加强就业歧视案件审理工作。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违法违规查询劳动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记录的,劳动者可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人民法院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要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劳动者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积极主动作为。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五、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就业歧视情况和统计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就业歧视案件中,发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含有歧视性内容的,可以将违法行为线索通报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予以核查,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情况反馈给人民法院。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和法律适用问题研讨和交流,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违法者,引导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纪守法、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持续深化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实现情况通报、信息共享、事实互认,依法高效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工作,将其作为稳就业的重要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联合制定细化措施,确保本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原文链接: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