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行业,省属企业,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号)和《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8〕1号)部署安排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于2018年组织开展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为认真做好我省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名额
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通报表扬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我省可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以下分别简称大奖候选人和能手候选人)7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1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人1名(以下分别简称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突出贡献候选个人)。
根据国家分配的名额和我省实际情况,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每个项目各推荐候选人1名和1个候选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为避免重复推荐能手候选人,各市无需推荐所在地中央企业的人员。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的不再申报推荐同类奖项(表扬)。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
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人员中推荐。鼓励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人员。
候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
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鼓励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相关工作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
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应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主要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候选人
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应从企业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师资、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函和推荐表
推荐函须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行业)、省属企业出具。推荐表作为推荐函的附件一并报送(见附件1、2、3,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二)申报表
根据申报奖项,准确填写《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见附件4)、《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见附件5)、《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见附件6)、《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见附件7)一式4份,贴好照片,并按要求在相关位置盖好单位行政公章和骑缝章。
(三)事迹材料
1.大奖候选人和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着重突出候选人在技术技能方面的内容(可参考《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事迹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取得的成绩以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曾获得的主要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大奖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2500字左右,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1000字左右(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2.突出贡献候选单位事迹材料重点反映本单位在高技能人才培育、使用方面的举措,取得的成绩,及通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对本单位产生的重要影响和作用(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曾获得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等。突出贡献候选单位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3000 字左右。
3、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事迹材料应着重体现候选人本人在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面的内容,具体的工作方法、工作体会以及取得效果等。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1000 字左右
(四)证明材料
1.大奖候选人和能手候选人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主要技术技能成果证明材料;所获荣誉称号或奖项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从事本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
2.突出贡献候选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办学培训资质证明(办学许可证等);所获各种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3.突出贡献候选个人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主要技术技能成果证明材料;所获荣誉称号或奖项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4.申报单位(个人)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的说明。
(五)照片
1.大奖候选人、能手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候选个人证件照每人5 张。证件照应为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 寸彩色照片,红色背景,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照片背面用铅笔标明候选人姓名。
2.大奖候选人工作照每人10 张,不同场景背景,其中横版照片8 张,竖版照片2 张,通过表彰系统2.0 版上报。工作照以体现大奖候选人在本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主,要能反映出大奖候选人的精神风貌。
(六)相关要求
1.申报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统一采用推荐单位大信封分装(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分别装入1个信封)。
2.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有关信息、事迹材料、照片等)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四、组织实施
(一)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是实施高技能人才中长期规划、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条件过硬、德技双馨,能够代表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和新旧动能转换的技能领军人才推荐上来。
(二)组织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市、各部门(单位)应由5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推荐候选人。对候选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要认真核实,确保真实有效。
(三)请各市、各部门(单位)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将以上材料及资料务必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未报送宾视为放弃。省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今后将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实行动态管理,经核实不再符合荣誉称号条件的人选,将撤销其相关称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请各市、各部门(单位)继续跟踪了解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的情况,认真填写《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见附件9),并和上述材料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联 系 人:王伟 姜燕
联系电话:0531-86013513、86013605
电子邮箱:sdsgjnrc@126.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 1.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2.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
4.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
5.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
6.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
7.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
8.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
9.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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