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鲁人社规〔2017〕20号)和《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鲁人社字〔2018〕88号)要求,现就2018年度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认定和引才用才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认定重点
(一)申请范围
1.我省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
2.中央驻鲁企业、单位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
(二)认定重点
离岸创新人才,主要为以下五种类型:
1.从事科学前沿探索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
2.推动我省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突破的创新领军人才。
3.帮助我省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企业家及管理经营人才。
4.从事战略规划、风险评估、资本运作、产品设计、技术转移等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5.通晓国际经济金融运行规则、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驻在国法律制度和政策的高端人才。
省内用人单位拟引进的离岸创新人才,应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应当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一)离岸创新人才申请认定方式和要求
1.申请认定离岸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离岸创新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R字签证复印件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外国高端人才标准条件的证明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合同式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年6个月;
(4)符合离岸创新人才五种类型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文字说明材料。
2.申请材料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初审汇总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管理处。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单位直接将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管理处。联系人:张建平, 联系电话:0531-88597982。
3.符合基本条件的离岸创新人才,可随时申报,动态批次认定。
(二)引才用才补贴申请方式和要求
1.申请引才用才补贴的,除满足国(境)外基地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境)外发展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研发场地、办公场地,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发展前景好。
(2)聘请使用的离岸创新人才不少于10人,每年在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上费用支出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引才用才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注册证明、海外基地设立证明。
(2)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3)单位聘用的离岸创新人才获得的《离岸创新人才认定证书》。
(4)单位与离岸创新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5)银行流水、纳税证明等工薪支出证明材料。
(6)工作总结。
(7)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才用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3.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初审汇总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引智综合处。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单位直接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引智综合处。联系人:张延诚,联系电话:0531-86095543。
4.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整理申报材料,逐级把关,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
附件:1.离岸创新人才认定申请表2.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才用才补贴申请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