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行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的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为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简化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方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解放思想,充分认清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鲁政发〔2018〕35号文件规定,本着为民、利民、便民的原则,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把“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事项按照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的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服务流程,抓好工作落实。
二、调整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权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评审工作,通过鉴定评审的,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有关规定,调整信息系统办理权限,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优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渠道。各省直部门(单位)、有关行业、省属院校、省属鉴定所按规定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可以按原渠道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也可以到所在地设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
四、简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申报材料。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上,能正常查验学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等级信息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其他能够通过当地信息共享获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报人另行提供。
五、提供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优质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变服务理念,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一站式”服务,不断完善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上证书查询系统等信息平台,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努力实现“一次办好”,确保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管理工作健康、科学、有序、规范发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