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聚集性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暂停开展全省下列专业技术人才聚集性活动,恢复时间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一)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暂停开展职称评审以及相关的专家评委培训等聚集性活动。
(二)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暂停开展博士后论坛、招聘会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三)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开展聚集性专家人才服务基层活动,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暂停开展聚集性招聘活动。
(四)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开展专家国情研修活动。
(五)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机构)暂停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线下学习培训活动。
(六)暂停开展其他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专业技术人才聚集性活动。
二、聚集性活动暂停开展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邮寄等方式,为人才和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增设分站、申请独立招收、更改名称,以及博士后出站等事项,通过邮寄快递报送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开展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过邮寄快递受理申报材料,采用函评、通讯评审等方式进行。鼓励实施“互联网+评审+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结合各地各行业实际充分发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继续教育可采取线上学习或有计划的自学等方式代替面授,也可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进行补学。
三、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职称评审委员会、博士后工作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机构、基层引才聚才平台等机构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各有关机构要担负起社会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如有疫情发生,请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同时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厅。
联系人:
唐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电话:0531--86198051,18615665182;
鄢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0531--86062283,18615665205。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