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人才工作 > 正文

返回首页

人才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字号: ]  2020-03-16   阅读次数:  来源:人社厅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推荐人选须为我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含中央驻鲁单位)中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在推荐范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2019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获得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业绩、贡献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选拔数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的推荐指标共120名(专业技术人才指标108名,高技能人才指标12名),其中,济南、青岛2市按照人社部单独下达的指标数分别组织选拔11名专业技术人才,1名高技能人才;其他推荐单位按以下名额推荐人选,没有符合相应条件人选的不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名额不得混用。
  (一)专业技术人才名额
  1.烟台、潍坊、临沂、菏泽4市可推荐专业技术人才3名,其他市2名;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可推荐2名;其他推荐单位可推荐1名。
  2.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按程序推荐,不占推荐名额。
  3.对可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中全部政策的医务人员名额单列。各市(济南、青岛自行确定选拔数量,除外)可推荐1名;省卫生健康委可推荐2名,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可推荐3名;其他推荐单位可推荐1名。
  (二)高技能人才名额
  各市(济南、青岛除外)、各省管国有大企业可推荐高技能人才1名。
  四、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省属高等院校、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管大企业可直接推荐;省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推荐;各市及县(市、区)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单位的人选,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推荐过程中,要根据疫情防控态势酌情采用函评、通讯评审、会评等方式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涉密人员除外)名单、排序及《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等材料,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单位网站公示或内部局域网公示等2种以上易于周知的方式,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推荐,确定拟上报人选。济南、青岛2市的选拔工作单独开展,确定的拟上报人选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审定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
  五、材料报送
  (一)综合报告的PDF扫描件。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结果,以及网上公示的截图和张贴公示公告的图片证明)等,复工复产复学后的推荐单位同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和《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六公开”监督卡》(见附件2)。综合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加盖推荐单位、所在单位公章的《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人才)》(见附件3)或《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技能人才)》(见附件4)的PDF扫描件(2种样式,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分别填写)。
  (三)《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见附件5)和《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高技能人才)》(见附件6)的EXCEL电子版。
  (四)“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RPU格式数据库文件。信息采集工具可登陆东方智辰网站首页(http://rsb.appms.cn/)的“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栏对应下载。技术咨询电话:010-83065045、83065046、83065047。
  (五)附件材料的PDF扫描件(目录样式见附件7,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最具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SSCI收录证明;其他能够佐证突出贡献、绝招绝技、先进操作技术方法的证明等。
  上述表格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六、有关要求
  (一)提升推荐质量。各推荐单位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加大对推荐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推荐材料与原件、数据库文件等各项信息真实一致。对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推荐人选要认真审核其岗位聘用及在一线工作情况。涉密材料要进行脱密处理。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二)突出推荐重点。推荐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领域,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要注重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并适当扩大占比。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推荐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每位推荐人选报送材料中的(二)(四)(五)项单立文件夹,按“姓名-推荐单位-所在单位”格式命名,连同(一)(三)项压缩为一个文件报送;济南、青岛2市于5月8日前将报送材料中的(一)(三)项以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软件生成的人选一览表PDF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报送。报送文件均按照“推荐单位-特贴材料(人数)”格式命名,如“烟台市人社局特贴材料(5人)”,发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指定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总结经验。今年是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30周年。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尊重人才、关心人才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在激励我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优势,改进完善下一阶段实施工作,请各推荐单位对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深入总结,包括取得的重要成效经验、配套支持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总结材料请于3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段永建  程绍明
  联系方式:0531—82957098
  电子邮箱:csmrst@shandong.cn
  附件:1. 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
     2. 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六公开”监督卡
     3. 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人才)
     4. 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技能人才)
     5.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
     6.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高技能人才)
     7.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5日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