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理顺评审渠道、精简评审机构、提高评审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对全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50号)的要求,我厅对全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进行了调查摸底和评估公示,现将全省中评委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布目录清单
全省中评委实行清单式管理。经评估审查和公示,现对《全省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予以公布。各设区的市的中评委,应在国家设置的职称系列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设置,公布目录清单文件于2017年12月底报我厅备案。今后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须全部使用“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评审结果全部纳入“全省职称证书查询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查验服务。凡目录清单之外的部门、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推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评委会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委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科学评审、阳光评审、公平评审。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对全省中评委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根据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我厅将视情节严重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撤销评审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