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的要求,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带动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2〕41号)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山东省技师工作站以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高科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产业为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大产业,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部门)、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载体建立。申报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3名以上社会公认、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其中至少有1名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或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等相应层次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进站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
(三)具有处于本行业较为先进的生产科研仪器设备;
(四)有独立承担过省或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经历、经验和成果;
(五)建立完善的“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工作制度,确保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1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
(六)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视,并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站运行发展。
二、推荐申报名额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管大企业一般可申报推荐山东省技师工作站1个;济南、青岛、潍坊、烟台高技能人才较集中的市可申报推荐2个。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报送材料
申请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管大企业推荐申报2017年山东省技师工作站报告1份;
(二)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一式2份。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技师工作站所属行业及职业(工种)、主要优势和工作站工作制度、建设计划目标等(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4份;
(四)2017年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申报单位情况简表(见附件2),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的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或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等相应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和主要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的函。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是我省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技术交流、合作攻关、推动技术进步和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的重要措施。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标准条件,确保推荐申报质量。
申报工作采取单位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审定的方式进行。请各市、省直各主管部门(单位)和省管大企业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寄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姜燕 0531-86013604
邮 箱:sdsgjnrc@126.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邮编:250014
(邮寄材料请务必发邮政快递EMS)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申报表 2017年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申报单位情况简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