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外专双百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首批“外专双百计划”专家入选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到岗材料
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外专双百计划”入选专家的后续服务工作,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及入选外国专家本人,督促入选专家按计划到岗工作。入选专家及团队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到岗,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专家到岗后,请及时报送以下到岗材料:
1.用人单位与专家或团队签订的英文聘用合同正本,合同需专家亲笔签名,电子签名无效;
2.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见附件3);
3.专家入职信息表(见附件4);
4.科研经费补助预算申请表(见附件5)。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务必认真核实专家到岗时间,审核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及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工薪数额等重要数据,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到岗材料报送我厅外国专家管理处。因特殊情况2017年12月20日前不能签订工作合同或不能按期到岗的,用人单位应来函说明理由,明确过渡期限,至2018年3月20日仍不能到岗并签订工作合同的,视为自动退出。
二、经费事项的说明
(一)申请工薪经费的说明。入选专家每年度(合同年度)执行完毕后,用人单位需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提交:
1.工薪补助经费执行情况表(见附件6);
2.工薪补助经费核销审批表(见附件7);
3.专家在鲁工作时间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天数统计表、专家出入境页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票据材料。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完毕后,将符合申请经费条件人员的“工薪补助经费执行情况表”和“工薪补助经费核销审批表”和公函一起报送我厅外国专家管理处,我厅将据此拨付用人单位垫付的上一年度专家工薪补助经费。
(二)申请科研经费的说明。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科研经费申请,我厅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达科研补助年度预算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执行完上一年度科研补助经费,申请下一年度科研补助经费时,需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省直部门提交:
1.“科研补助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见附件8)(上一年度科研经费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科研经费预算申请均填写在此表中)
2.上一年度科研补助经费执行情况(附相关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下一年度预算编制详细说明并盖用人单位财务章;
3.专家上一合同年度在鲁工作时间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专家科研成果总结;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完毕后,将符合申请下一年度科研经费条件人员的科研经费申请材料和公函一起报送我厅外国专家管理处,我厅将据此拨付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三)拨付生活补贴的说明。专家到岗后,我们将依据专家的到岗材料拨付第一年度的生活补贴,第二、三年度的生活补贴将在专家来鲁分别满一、二个年度后予以拨付。
三、落实配套政策
根据《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外专双百计划”专家可直接获得我省人才服务绿卡,并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等方面享受专属待遇。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好入选专家的各项待遇。
我厅将适时对专家到岗情况、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专家管理服务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跟踪调研,各用人单位在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也可及时向我厅外国专家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王炳姝 石道娟
电话:0531-86118334
邮箱:sdwzglc@163.com
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1002房间
附件:1. 2017年“外专双百计划”个人项目入选名单
2. 2017年“外专双百计划”团队项目入选名单
3. 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
4. 专家入职信息表
5. 科研经费补助预算申请表
6. 工薪补助经费执行情况表
7. 工薪补助经费核销审批表
8. 科研经费补助预算执行情况表
相关附件下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