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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7年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7〕214号

[字号: ]  2017-10-23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职业(工种)范围
  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评审的范围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标准、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实施的职业(工种)。
  申报评审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名称、职业资格等级须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凡申报材料填写不一致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为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职工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专业教师。
  (二)申报评审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男职工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上(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职工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上(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申报评审技师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任职2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
  1.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3.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四)申报评审高级技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任职3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1.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含国家行业级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的;
  3.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五)按照评审与培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申报评审技师、高级技师须经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培训考核合格。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及程序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需填报以下材料
  1.《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2,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2.《2017年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7年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7年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7年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见附件3、4、5、6,使用A3纸打印,一式10份);
  3.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反映本人2013年以来在技能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2013年以来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推荐单位报送材料及要求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人员的《2017年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7年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7年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7年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三)呈报单位报送材料及要求
  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呈报单位将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推荐单位,在相应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验”,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将申报材料按类别进行整理、编号、排序;
  3.按类别分别填写《2017年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见附件7)、《2017年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见附件8)、《2017年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见附件9)、《2017年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见附件10)(使用A3纸打印,报送纸质和Excel电子版材料各1份)。汇总表应先按照工作单位进行排序,再按照职业(工种),汇总表的序号要与申报材料编号一致;
  4.将申报人员的《2017年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7年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7年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7年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按类别、编号排序,报送一式10份(不需装订);
  5.反映本人2013年以来在技能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工作总结1份;
  6.反映本人2013年以来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复印件;
  7.呈报材料应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规范清晰。申报材料每人装1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填写申报人员姓名、职业(工种)、类别、编号、申报市(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
  8.省级评审结果公布后,将省级评审通过人员的《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盖章。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管企业、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并提交上报。非鉴定机构单位,按隶属关系到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在线系统辅助工具,通过辅助工具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并上报。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评审费用
  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的有关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12月20-22日,逾期未报视为自行放弃。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技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1〕80号)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组织实施
  高级技师和省属企业(单位)及中央驻鲁单位的技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市属及以下企业(单位)的技师评审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市组织的技师评审工作结束后,请于2017年12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及《2017年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审核后按规定进行统一编码,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和程序,确保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联 系 人:许冠林,联系电话:0531-86013605;
  电子邮箱:sdsgjnrc@126.com
  报送材料地点:济南市公和街9号东裙楼315房间
  (张玉 0531-85185306、85185302、13969103366)


  附件:相关表格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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