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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3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继续教育机构: 为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年)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3〕48号),现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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