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财综〔2016〕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99号)等文件和国家相关部门调整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由上缴中央的考务费加上省组织报名、租用考场、聘请监考人员等组织考试必需的费用组成。
二、根据我省考试组织方式和费用支出情况,笔试(含无纸化考试)考试省级确定部分为每人每科50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今后,如遇中央考试单位重新核定考务费标准,我省考试收费标准将按上缴中央的考务费标准加上50元做相应调整,并在有关考务文件中公布;如省级考试费标准进行调整,将另行发布收费文件。
三、本次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及考生缴费方式详见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当次考试考务文件。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此前有关考试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