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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67号

[字号: ]  2016-11-14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财政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逐项填写《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12月5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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