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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

[字号: ]  2015-11-02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1995年月1月27日 人职司函[1995]7号)

部人事考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科干局、职改办: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颁发工作,保证资格证书及时、安全发到合格考生手中,根据人事部《关于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的通知》(人职发〖1994〗1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 号)的精神,现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体发放程序通知如下:
  一、由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送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数量、种类和发送目的地须由我司检验核定后再办理发运手续。如各地在发放证书过程中,由于破损等原因需补发证书时,应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提出正当理由经我司同意后,由我司正式通知部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补发事宜。
  二、资格证书一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批准的副省级市人事(职改)部门。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在收到证书后,进行验收核对,签退回执,在证书上加盖钢印后向下分发。分发的具体程序,由各地人事(职改)部门确定。
  三、颁发资格证书是一种政府行为。各地人事(职改)部门要严肃认真对待资格证书的颁发工作,切实防止资格证书落入无关人员和非合格考生的手中。因此,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证书颁发工作,保证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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