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鲁人社发〔2012〕21号)、《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8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积极参加中国技能大赛,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打造提升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品牌。着力完善竞赛制度,创新竞赛形式,拓宽竞赛覆盖面,扩大竞赛规模,健全激励机制,扩大奖励范围,推广竞赛成果,促进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培育“高精尖缺”技能人才,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大赛组织形式
2018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项目采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流程、分行业(系统)实施、统一表扬奖励、统一兑现待遇的方式举行。
三、大赛类别
大赛分为省级一类大赛、省级二类竞赛。省级一类大赛主要从代表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覆盖面广、通用性强、从业及参赛人员较多、社会影响大的行业(系统)技能项目中遴选,鼓励并支持有关市、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企业,举办适应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急需和“高精尖缺”项目(工种)技能竞赛。
赛项实行年度动态调整,经综合研究确定,2018年依托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组织开展省级一类大赛10项(见附件1),省级二类竞赛45项(见附件2)。
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和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要求,组织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
四、奖励措施
(一)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根据竞赛规模、层次及对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产生的推动作用,对省级一类大赛获得各项目(工种)决赛前2名的选手和省级二类竞赛获得各项目(工种)决赛第1名的选手,可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中央驻鲁单位可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颁发本部门、行业(协会、单位)相应的获奖证书。已经获得过“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不再重复推荐申报。
(二)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对2018年省级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下列规定办理:
1.获得各职业(工种)省级一类大赛前10名、省级二类竞赛前5名的职工(教师)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晋升为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其他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晋升为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
2.获得各职业(工种)省级一类大赛前6名、省级二类竞赛前3名的学生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晋升为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
3.以上晋升职业资格等级,需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具有相应的职业标准。具体实施以竞赛文件为准。
(三)通报表扬,颁发奖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优异成绩的选手和为选手获奖提供指导和帮助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和技术翻译以及选手所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获得省级一类大赛竞赛项目1、2、3名选手分别给予5千元、3千元和2千元奖励;对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在参加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等项目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实施要求
(一)统筹安排竞赛活动。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规范组织开展竞赛活动。2018年纳入我厅计划的省级一类大赛、省级二类竞赛统称为“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冠以“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部门(行业、协会)××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主、承办单位应做好统筹衔接,推动省赛与国赛、世界技能大赛逐步接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提升竞赛工作质量。要按照竞赛活动计划安排,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要健全竞赛质量监督制度,建立高素质的裁判员队伍,加强对竞赛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要结合竞赛项目(工种)特点和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赛前培训、技术点评等交流活动,总结竞赛获奖选手成长成才规律,分析竞赛作品的技术难点和创新点,注重竞赛成果转化,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要坚持勤俭办赛原则,确保竞赛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各部门(单位)原则上应在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技能竞赛决赛,并将竞赛总结及相关资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加强竞赛宣传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重视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附件:1. 省级一类大赛(10项)
2. 省级二类竞赛项目(45项)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