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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8〕180号

[字号: ]  2019-01-03   阅读次数:  来源:人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帮助部分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定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二、活动时间
  2019年1月2日至1月30日。
  三、援助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四)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
  四、工作目标
  (一)摸清情况。实现辖区内援助对象人员底数清、就业需求明。
  (二)帮扶到位。使辖区内援助对象实现就业或处于积极的就业准备状态中,确保零就业家庭得到重点帮扶。
  (三)全面宣传。使辖区内群众和用人单位了解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具体申请程序和经办机构。
  五、活动内容
  (一)全面走访、登记建册。各地要在日常就业援助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查,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全面摸清辖区内援助对象人员底数、基本情况和就业服务需求,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入库。
  (二)丰富手段、分类施策。各地要针对援助对象特点,围绕援助对象不同需求,精准施策。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加强职业指导,积极推荐适合的岗位信息;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广泛收集一批就业岗位,召开专场招聘会,集中、分批为援助对象提供岗位信息。加强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工作,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突出重点,集中帮扶。各地要将援助对象人数多、帮扶难度大的市县作为重点地区,由省、市派出专门工作队、服务队,加强工作指导,协助解决问题,提升活动效果。要将困难企业职工作为重点人群,及时提供就业帮扶、落实就业政策,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
  (四)跟踪回访,巩固成效。各地在活动期间,对援助对象要开展跟踪回访,提升援助效果。对重点援助对象至少回访一次,了解就业情况,协调解决就业中遇到的问题,帮助稳定就业。注重总结经验,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出现服务走过场等问题。
  (五)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在活动期间,要以《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晓面,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群众、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把活动作为“两节”期间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的重要举措,作为惠民生、补短板、兜底线的重要抓手,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省市指导、区县组织、街道负责、社区帮扶的工作责任体系。活动期间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务实节俭、注重实效,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
  (三)抓好统计,及时总结。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做好本部门的相关总结和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地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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